从精算分析的视角看
日本公共养老保险的财政平衡
孙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孙立娟(通讯作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思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研究生。
刊于《保险理论与实践》2024年第9辑
一、引言
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年金制度)的正式建立可以追溯到1941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养老保险法》,该法在1944年更名为《厚生年金保险法》。这一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配合正在进行的战争,具有强烈的战时体制色彩。日本的年金制度在战后得到了延续,但受限于经济发展的停滞,保障水平、保障范围均处于低水平。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经济开始蓬勃发展,年金制度随之得到完善。1959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年金法》,随后在1961年实行了“国民皆年金”的体制,实现了年金制度的全民覆盖,因此,1961年被称为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元年”。与年金覆盖范围扩大相伴随的,是年金给付水平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初期,养老金替代率一度高达80%,这种“过于慷慨”的给付已经大大超过了保费认缴水平。这一时期的年金制度在处理给付时,不考虑量入为出,寄希望于未来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是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冲动决策。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进入经济低迷和老龄化时期。1985年,日本修改《国民年金法》,将原本独立运行的国民年金改为“基础年金”,划分三类被保险人,规定了老龄年金、残障年金和遗族年金的三种年金类型。至此,以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组成的年金体系初步形成。然而,持续的经济不景气,使不理性年金政策的负面效果愈加明显,政府不得不上调保费费率,进一步加重了个人的养老金负担,导致社会上产生了大规模的对年金制度的不信任情绪。
2004年,日本通过的养老金修改法案是日本年金制度的一次重大革新。改革围绕着可持续性和保持民众信心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保费的上调和法定化、特例期制度、给付水平的下调和固定、增加国库负担比例、建立积累金目标水准、改善在职养老金、推迟给付、完善亲属养老金制度和离婚分割制度、残疾人养老金改善、保费拒缴对策和个人信息的定期通知。这一改革是在日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日趋明显、财政负担逐渐加重,且世代间抚养对于年轻人负担过重、前景不佳的情况下,作出的一次革新的尝试。虽然这一改革有时被批评为“过激且僵硬的”,但它仍然有助于养老金财政制度规范化和透明化。其中,固定保费上限、逐步下调并最终固定给付水平、设定积累金新的目标水准等,对养老金精算和财政平衡均有重要的意义。
从文化背景上来看,中国和日本均属于东亚国家,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将养老保险视为社会共同体内部互助的产物。从养老保险结构上来看,日本的“三支柱”结构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三重结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人口上看,日本社会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少子化的阶段,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也在持续增加,预计将在203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国内学者近年来高度重视对日本年金制度建设和改革历程的研究,希望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所启发。边恕和孙雅娜(2009)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日本年金制度历次改革的效果;刘桂莲(2015)分析了日本的保费确定制(DC制)年金政策和其吸收的给付确定制(DB制)因素;高宝霖(2010)从中日两国的养老保险结构上强调了财政平衡和精密测算的重要性。也有学者着眼于日本年金制度中各制度针对的问题开展研究。杨斌和王三秀(2016)指出了日本年金制度改革与社会意识形态变迁的适应性;沈美华(2005)研究了年金制度变革与劳动力雇佣方式变化的相关性;刘桂莲(2016)分析了日本年金制度中的调整系数如何抑制人口增长导致的保费过度膨胀。
日本的年金精算方法及其与财政平衡的关联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日本的官方精算报告出发,通过财政制度和精算实例,可以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二、日本养老金的财政政策
日本的养老年金制度建立后,逐渐成为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围绕年金制度的实施和改革,日本政府设置了一整套政策体系。本文将选取对财政平衡具有重大意义的几条政策,进行详细说明。
(一)公共养老年金体系和资金来源
日本公共养老年金体系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构成。区别于欧洲的普遍性社会福利制度,日本的年金制度具有个人保险的特征,若要行使取得给付的权利,必须相应地履行缴费的义务。在年金结构中,国民年金覆盖全民,因此又被称为“基础年金”。国民年金具有确定的保险费,2004年年金改革后,这一保险费最终被固定在每年16900日元。当国民年金缴费者达到指定年龄,或其他法定的领取条件时,即可领取年金给付。厚生年金是政府强制的企业养老年金,主要缴纳对象是企业职员。厚生年金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个人和企业各承担一半。2004年年金改革后,保费占工资比例最终固定在18.3%。共济年金,又称共济组合年金,是针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员、农林渔业团体职员等特殊行业设立的年金组合,资金主要来自行业从业者和政府补贴。共济年金与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不同,后两者由日本年金机构统一管理,共济年金由各行业工会组织管理。另外,作为“第三支柱”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属于个人养老保障,不属于公共年金体系(见图1)。
(二)积累金的有限均衡方式和财政验证计算
在2004年以前,日本政府采用的保险积累金假设是被称为“永久均衡方式”的计算方法,即通过保费积累金的投资收益调整保险费率,在无限久远的未来中,每年的积累金目标水准都应在给付总额的两倍以上。在永久均衡假设下,每年计算得到的积累金水准要达到对应年给付额的两倍,这使相当多对应年给付额的积累金无法产生实际效用,因此,缴费者的养老金负担远比实际需要的水平更大。另外,在给付确定制下,根据现在的状况推测将来的养老金运用收益率,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根据事实上的运用收益率再一次调整保费,造成保费的不确定风险,影响缴费者对养老金的信任。
在2004年的年金制度改革中,日本确立了保费确定制的年金缴费方案,同时修改了上述的永久均衡假设。在新的假设中,积累金得到更充分的运用,不再受“给付额两倍”的限制。取而代之的是,设立一个有限的积累金目标——通过对未来经济的推测,在100年之后,积累金恰好等于当年的给付额。换言之,在新的假设中,当前超过给付额的积累金,在将来会逐步减少,因此,带给养老金积累金的财政压力会大大减小。新的均衡方式考虑的是100年以内“有限的”均衡,因此被称为“有限均衡方式”。
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日本按照5年一次的频率验算养老金的财政状况。在2004年以前,这一财政验算主要用于修改年金费率,被称为“财政再计算”。在2004年改革后,新的验算方式着眼于100年左右的期间内,结合今后的人口、社会、经济状况等必要前提,预测将来的保费收入和年金给付的长期财政状况,同时肩负着判断何时结束“特例期”的任务。这一新的财政验算方式被称为“财政验证”,是研究2004年以后的日本年金制度的重要数据来源。旧有的“财政再计算”制度,在2004年以后的公共年金体系中,仅在各行业共济年金组合调整中沿用。
(三)现收现付制缴费确定型的财政方式
按照保险费收入和支出的匹配方式,可以将保险给付制度分为累积制和现收现付制,日本称其为“积累制”和“征收制”。日本现行的公共养老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缴费确定型的财政方式,这种制度具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现收现付制的特点是将当代劳动人口缴纳的养老金保费,用于给付上一代已经退休的劳动者的养老金;在当代劳动人口退休后,凭借其缴费记录,可以领取由下一代缴纳的保费作给付的养老金。其次,缴费确定型的财政制度指固定养老金保费,按照保费收入和物价水平调整养老金给付。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目前采用的实际上是一种“双重约束制”,在固定费率和法定最低替代率水平的双重约束下,通过引入宏观经济和人口变化的调整,实现财政平衡。
现收现付制的长期持续依赖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近年来,经济增长的减速和少子老龄化趋势使这一制度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在2004年的改革中提高了政府养老金分担比例并引入了一系列基于宏观经济和人口的调整,以防养老金入不敷出,减少养老负担对年轻人的压力。具体调整的方式被称为“自动平衡”,通过当期人口变化引入一个“修正指数”。新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按照净工资增长率减修正指数进行调整,旧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按照物价上涨率减修正指数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得小于零。修正指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在年金缴费者减少、老龄年金领取期延长的背景下,这一调整通过引入修正指数抑制养老金费率过快增长。从个人的一生来看,相当于随着工资上涨,支付比原来更多但少于上涨工资的保费,从而换取更长的老龄年金领取期(见图2)。
三、日本公共养老金现行精算方法
日本很早就确立了通过精算方式对公共养老金进行评估的制度。下文将从日本厚生劳动省2014年的财政验证报告的推测方法出发,对其精算检验的基本方法进行简单描述。
总体来看,日本的养老金财政验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根据目前的被保险者人数推测将来的被保险者人数;第二步是结合宏观经济因素推测在给付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的给付额;第三步是按照年金运营情况和未来预期,预测将来的给付水准和财政状况。
(一)将来被保险者数推测
将来被保险者数的推测包含三个部分:国民年金被保险者数推测、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数推测和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数推测。其中,国民年金覆盖全民,被保险者数可以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预测数据进行推测。在未来预测中,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为高位、中位、低位,由采用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数的计算是在上述人口数据的基础上,通过配偶情况计算男性有配偶、女性有配偶和女性无配偶人口,并按年龄加以区分,再结合劳动力率的预测数据,计算受雇人口数量,随后按照一周工作时长满35小时的人数比例预测,区分为全时雇佣者(满35小时)和短时雇佣者(不满35小时)。基于当前厚生年金中两种受雇者的比例,推测未来厚生年金被保险者人数,具体公式如下。
为了根据目前被保险者数实际情况,调整推测数据,在推测厚生年金被保险者数时需要乘以一个调整率。此外,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全部推测为全时雇佣者。
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人数(也称组合员数)根据各共济组合工会的被保险者数趋势进行预测。公务员组合员数按照人口中的公务员比例推测,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组合员数按照小学、中学区分,根据过去十年的趋势、预测的学龄人口数量和目前的师生比率进行预测。
(二)给付水平不变时的给付额
给付水平不变时的给付额是财政验证的重中之重。总体来看,日本推测给付水平不变时的给付额采用的是渐次计算的方式。由于计算的是给付水平不变的情况,给付额的变化只取决于被保险者和受给付者的变化。从上一年度末的数据开始,通过对被保险者加入和退出的推测、被保险者期间和累计报酬的推测、新裁定年金的推测逐步更新推测数据,最后得到当年度末的推测结果。图3 介绍了厚生年金的基础推测方法,国民年金的推测方法与其相似,但是按照年龄、性别、保险者类型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
厚生年金保险者加入和退出情况的基本计算方法中,脱退力、受给付者死亡率和再加入率是已知数据的基础概率。第一步,通过上年度被保险者数和脱退力计算出继续缴费的残存保险者数,通过上年度受给付者数和死亡率计算出生存受给付期待者数和死亡数;第二步,通过再加入率和生存受给付期待者数计算再加入被保险者数,用总被保险者数减去残存被保险者数和再加入被保险者数得到新加入被保险者数;第三步,当年度被保险者数等于残存、再加入、新加入被保险者数的加和,当年度受给付者数等于上年度生存受给付期待者数加当年度退出被保险者并加受给付者数,再减去再加入者数。
被保险者期间和累计报酬的推测中,标准报酬指数、新加入者和再加入者平均报酬、当年度工资上涨率和滑动调整前后的工资再评价率是已知的。此外,近似假设所有加入和退出发生在当年年中,因此,计算时间长度时加半年、计算年度比率时乘半年。由于政策变化,2002年以前和2003年以后的期间分别计算。平均被保险期间的推测方法基本如下。
累计报酬分两步计算。第一步计算当年度人均报酬,计算方法为:
随后结合被保险期间计算累计报酬,用调整系数加以调整。计算方法为:
第三步调整主要涉及新裁定年金的推测。该部分计算依据的是1985年进行的年金给付制度改革,需要对改革前、改革后的年金给付进行换算。由于涉及内容较为繁琐,此处略过不提。
(三)将来给付水准和财政状况的预测
将来给付水准和财政状况的预测围绕2004年改革后的两个关键点:缴费确定制和最低替代率限制进行。这一步骤是精算和经济学的结合,精算报告给出了基本方法。具体来说,财政状况预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平均替代率的预测
基于工资变化的替代率预测通过五年内的男子人均工资变化和厚生年金额或共济组合年金额的变化进行推测。在现有的精算制度中,该预测采用了“一元化”计算方式,统计收入水平时不再区分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的参与者。替代率的计算方式为:
基于宏观经济的替代率预测通过几种给定的经济状况,绘制将来的替代率变化曲线。具体的经济状况将在第四节中进行解释。基于人口变化的替代率由统计部门给出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推测将来的劳动人口数量和年金给付水平,从而计算替代率。
2. 年金额的预测
对于今年新退休者的年金额预测,是基于将来的经济情况预测,通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计算得出。对于将领取老龄年金的人的年金额预测,是通过当前给付额和物价水平,以“维持实际价值”为原则推算得出。
3. 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替代率曲线的预测
由于工资水平千差万别,仅用人均工资推算的平均替代率不够全面。这一部分预测根据经济情况和人口变化,做出将来的工资水平与替代率、年金额的相关曲线。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年金额呈线性增加,替代率逐步降低。
4. 年金财政的前景预测
根据不同的经济和人口状况,推测积累金将来的“积累度”,运用上文的有限均衡假设,推算100年内的积累度变化趋势,从而对积累金是否足够、有何变化趋势等进行预测。
四、日本年金精算实例——以2014年为例
本节将从日本厚生劳动省年金局数理课2014年的财政验证报告出发,以实例介绍日本年金精算。
(一)基础数设定
用于精算的基础数值,其来源在第三节中已经有所提及。具体来说,在 2014年的精算报告中援引的基础数有两类,均按照性别分别统计,第一类被保险者基础数包括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的年龄构成、国民年金第1号和第3号被保险者的年龄构成、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按年龄区分的平均保险期间、国民年金第1号和第3号被保险者按年龄区分的平均保险期间。第二类受给付者的基础数包括老龄厚生年金和退休共济年金的有领取权者年龄构成、老龄国民年金有领取权者年龄构成(见图4)。
(二)基础率设定
基础率设定指为了进行财政验证工作,设定的对年金将来变化予以表示的数值。与基础数设定不同,基础率设定不是实际数据,而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数据推算得到的。所有基础率均按照性别分别设定。
其中,厚生年金使用的基础率包括总脱退力、死亡脱退力、障害年金发生力、老龄年金失权率、障害年金失权率、遗族年金失权率、遗族年金发生比例、标准报酬指数和再加入率。国民年金使用的基础率包括第1号被保险者总脱退力、第3号被保险者总脱退力、第1号被保险者死亡脱退力、第3号被保险者死亡脱退力、一般障害年金发生力、20岁前障害年金发生力、老龄年金失权率、一般障害年金失权率、20岁前障害年金失权率、遗族年金失权率、遗族年金发生比例、保费全免者比例、学生缴费特例者比例和保费缴付率(见图5至图9)。
(三)经济前提
经济前提指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估计。为了进行年金财政验证工作,有必要设定作为计算背景的经济前提。自2004年以来,日本年金精算在设定未来经济前提时,均采用力求客观的预测方法,根据此前的经济预测与实际情况对比, 结合政策变化和未来期望,作出未来预测。精算中使用的经济前提有三项核心数据:工资上升率、物价上升率和运用收益率。设定这三项数据需要依托其他数据,包括劳动分配率、资本分配率、总投资率、全要素生产力上升率等。根据对未来劳动力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假设,经济前提被分为几种情况(见表1)。
设定经济前提后,劳动者实际工资上涨率计算公式为:
至于物价上升率,主要有三个参考值:内阁府试算给出的经济复苏预测值、参考值,以及过去30年间的实际平均值。按照这一参考设置物价浮动率, 对经济前提进行修正。2014年,内阁府试算预测值为2%,参考值为1.2%,过去 30年间实际平均值为0.6%。按照该设定修正后的经济前提如表3所示。
(四)被保险者推测及将来给付水准的预测和财政预测
相关的推测方法在第三节中已有提及,在采用出生率、死亡率设定时,会给出高位、中位和低位三种设定值。实际计算中,一般采用中位设定值,高位设定值和低位设定值作为参考。日本年金制度虽然采用缴费确定制,但是由于保费减免情形,核算中仍然需要计算保费,但更多的是计算保费收入而不是费率。
被保险者数的推测分为四步。第一步是对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预测,这部分结果由统计部门给出,在出生率、死亡率均为中位的情况下,推测将来的人口数、老龄人口数和平均余寿。
第二步是推测将来的劳动力率。这一部分推测同样由统计部门完成。按照性别、年龄和婚配情况区分几类不同的人口,分别统计劳动力率。劳动力统计最终得到两份推测表,一份对应劳动力市场参与改善的情况,另一份对应劳动力市场参与未改善的情况。
第三步是厚生年金被保险者的劳动投入量推测。推测方法见第三节精算方法。这一步骤给出了全时劳动者和短时劳动者的数量。
第四步是公共年金制度被保险者总数的推测。通过人口数据得到的厚生年金、共济组合年金被保险者数,加上第3号被保险者即受前两者抚养的配偶人数,得到被保险者的总数。
(五)验证结果
年金验证最后出具的结果中给出了将来的替代率情况、将来年金额的预测、不同经济前提和工资条件下的厚生年金月额和替代率以及将来年金财政情况的预测。对应第三节的财政状况精算方法,此处将给出实际的案例。
所得替代率方面。结合上文中各项推测,在“一元化”政策下,2014年, 日本男子人均报酬额为42.8万日元,可支配收入部分为标准报酬的81.4%,即34.8万日元,标准年金取得额为每年21.8万日元,所得替代率为62.7%。
按照上文给出的经济情况假设,所得替代率的变化趋势如图10所示。
年金额推测方面,先分为新退休者和将领取给付者,再按照上文经济情况区分。2014年,男子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34.8万日元,年金受给付额为每年 21.8万日元,对于新退休者来说,在经济上行的情况(情况A-E)下,年金额每年上涨约1.2%;在经济低迷的情况(情况F-H)下,年金额每年下降约1.3%。
对于将领取给付者,报告选择了C、E、G三种经济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工资和目标替代率,计算了现年30~65岁、每5年一划分的工作者65~85岁可以领取的年金。以2014年30岁者为例,C情况下到2049年其可以领取每年29.9万日元的厚生年金,替代率为当年工资的51%,同时可领取每年7.6万日元的基础年金;在E情况下到2049年其可领取每年26.3万日元的厚生年金,替代率为当年工资的50.6%,同时可领取每年6.8万日元的基础年金;在G情况下到2049年其可领取每年21.1万日元的厚生年金,替代率为当年工资的44.7%,同时可领取每年5.4万日元的基础年金。
替代率随工资的变化曲线,报告选择了C、E两种经济情况进行分析。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现代家庭中男女双方往往均参加工作,此部分分析中,按照只有男子工作的以家庭为单位、男女双方均工作的以个人为单位进行了区分(见图11、图12)。
财政状况预测着眼于C、E、G三种经济情况,在2014年以后,如果发生严重的经济下滑即G情况,国民年金积累度可能将跌至零点,厚生年金仍能维持正常给付。
2004年改革后,日本的年金制度进入转型时期,验证报告给出了两点结论:目前年金制度转型时期仍在持续,以及这一新年金制度预计将在2055年前后步入成熟。
五、日本年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社会养老金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是财政赤字问题。据统计,2016 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3519亿元的资金缺口,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达6504亿元。其成因相当复杂,有些原因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包括劳动力分布不均匀、流动人口规模大、人口数据不准确等。从养老金制度方面来看,政府对养老金投入不足、主动改进的积极性差,也是问题的成因。
目前,针对我国养老金缺口,政府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延迟退休年龄。在社会养老制度发达的国家,这一方法已经经过广泛的试验并取得了成效。必须要认识到的一点是,延迟退休作为缓解养老金压力的手段存在局限性,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日本在2004年的年金制度改革中明确了将政府养老金负担比例从1/3逐步提高到1/2,在这一制度施行后,养老金平衡表的资金缺口得到了有效的平衡。虽然我国庞大的劳动力规模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养老金负担比例——这对财政收支是沉重的压力,如果对发达的地区和养老金压力大的区域实行差别比例补贴,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赤字。同时,政府应该更多地担负起调度职能:适当放宽养老金给付门槛,增加缴费吸引力,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工资上涨率调整缴费比例,增加养老金财政收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数据库,各地方数据向上汇总,为精算方法提供数据支持;打造养老金财政试算的标准流程或参考流程,明确养老金运营状况,形成定期的书面报告。
对养老金制度的规范性改进,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我国,没有政府的大力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改进养老金制度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一)以精算为中心的养老金财政体系
可靠的数据对财政决策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养老金精算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完善精算制度,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统计方面和方法方面。
从统计方面来说,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的精算,离不开可靠的第一手数据。日本精算制度中,厚生劳动省下各个部门均会从自身的角度对人口作出分类和趋势预测,这些数据最终汇总到年金局数理课的精算师手中,成为财政验证或再计算的材料。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袤,人口流动频繁且规模庞大,对人口的统计和预测难度远大于地狭人稠的日本。如果采用更简单的数据推测未来,结果必然是不可靠的。以什么方法统计人口,以何种标准进行划分,统计工作对应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从方法方面来说,日本目前采用的渐次计算方法在养老金保险的推测中作用显著。渐次计算需要以上一年的数据为基础,日本采用这种方法,是年金制度运营多年的体现。我国如果要建立良好的养老金财政制度,离不开一套完整的精算方法。最初的数据收集和计算必然是艰难和成本高昂的,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完整的制度运行越久,将来的边际成本就越低,得到的结果也就越可靠。建立完整的精算方法,须考虑两个问题:推测的基础是什么?途径是什么?前者是对包括生命表在内的数据的挑战,后者是对精算的地区划分、数理方法、结果用途等制度方面的要求。
(二)以人口普查为基础的调整系数
通过观察日本年金财政中的精算制度,不难发现,自2004年以来,日本的年金财政着眼于使新制度更好地贴合老龄化的人口结构,同时在未来适应人口的变化。
人口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绕不开的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劳动人口需要负担的老年人养老金越来越多。控制养老金缴费上涨、减轻劳动人口的缴费压力,是应当直面的问题。日本年金制度对此给出的答案是自动平衡系数,该系数与缴费人数变化、老龄人口变化相关,对费率水平施加抑制效应,使费率水平不至于过快上升。
我国人口众多,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与此同时,各地区人口结构不同、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使我国人口数据的统计难度很大。如果要为进入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首先应该建立完善且分层次的人口普查制度。由于日本的年金制度具有“国民皆年金”的普遍性特点,统计养老金精算所需的人口数据相对容易。我国如果要统计人口数据,应该采用什么方法?建立何种制度?这些问题尚待解决。
解决了人口统计问题后,下一步是建立与人口挂钩的养老金调整方式。劳动人口比率的降低,应当对养老金费率上升起抑制作用,或者相对降低给付水平。给付水平的调整是有限的,更多地应该着眼于人口与费率的相关关系。只有按照一定范围内的人口结构变化,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才能建立可持续的社会养老财政制度。
资料来源:搜狐网
原文链接:https://www.sohu.com/a/884985890_702714
收录时间: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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