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冠玮 尤秀 李岩程,中国建设银行东京分行
刊于《银行家》杂志 2025年第4期
养老产业金融
在日本,随着老龄少子化加剧,养老产业已经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尤其在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区服务等方面。本文将从养老机构和居家两种最主要的养老需求出发,观察日本相关产业及金融服务的发展。
养老机构养老
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安享晚年是日本养老产业体系中的常见方式,尤其随着日本老龄少子化日益严重,养老机构成为很多老年人生活的最后依托,在日本的社会养老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日本的养老机构种类繁多,但由于建设和运营的高投入,实际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甚至多数处于亏损状态。根据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对1562家养老机构的调查数据,其中开设主体为医疗法人的有1193家,社会福祉法人的有293家,财团背景53家,其他法人23家。2009—2022年,日本养老机构亏损率(经常利益①为负的比例)逐年增加,收益水平下降。2022年42%的养老院处于亏损状况,平均经常利益率只有1%(见图1)。日本养老机构的盈利情况已经成为了社会课题,其亏损问题也使得养老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数据来源:福祉医疗机构,作者整理
图1 日本养老机构盈亏情况
根据福祉医疗机构公布的养老院财务报告,由于运营人力成本的不断上升,而收入方面难以提价的困境,养老机构亏损情况逐年恶化,仅仅靠其自身或难以实现服务质量和盈利的平衡。根据2022年的调查数据,日本养老机构仅平均人力成本单项就占总收入的62.4%②。由于养老机构同时具有社会福祉及盈利企业的双重属性,为此,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也极为重要,例如,通过引入专项政策性贷款或创新产品,使养老机构可以较低价格获得运营所需资金,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便为老年人群体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日本主要有两种政府设立或主导的养老产业金融模式,第一种是日本政府设立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融资,另一种是由政府全资出资的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为福祉看护企业提供的融资。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融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日本公库)是由日本政府设立的机构,旨在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面向对社会有公益性项目的领域。日本公库设有两种专门适用于养老业务的融资项目。其中,“新创业无融资计划”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或税务申报未满两年的企业,申请者可以无担保融资。无保证的方式可获得最多3000万日元的融资,其中运营资金为1500万日元。另一种“社会商业支持资金(又称为Social Business支援资金)”则主要针对那些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如NPO和从事养老或保育等社会服务的法人——最高可以获得7200万日元的融资,其中4800万日元可以用做运营资金,最长7年,而用于设备投资的资金最长可达20年。
福祉医疗贷款制度。该制度是由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提供,旨在支持增进福祉和医疗服务的设施,如养老院等。该制度提供长期低利率的贷款支持。根据其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是由政府全资出资的机构,该机构通过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并向符合条件的养老产业对象提供贷款服务。该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WAM债券,日本国内的评级机构R&I给予AA+的评级,按照日本当地监管风险资产权重为10%的规定。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福祉医疗机构发行的债券间接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
日本政府对于养老产业除了直接或间接给予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提供商融资支持外,还提供护理机器人等以减轻劳动力不足问题的负担并提升服务质量。护理机器人包括看护、老年人行动辅助、沟通及看护业务支援等6大类共18种。近年来,日本厚生劳动省及经济产业省多次推出护理机器人开发、普及相关政策,同时对导入护理机器人的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根据2023年的最新政策,如果机构导入护理机器人,无担保可获得的贷款额度更多,同时贷款利率也有所降低。
日本对于养老院的支持始于国家制定相关法定法规及制度提供保障,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养老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通过向市场化金融机构融资的形式,让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参与到对养老产业金融的支持中。
居家养老与失能老人
根据日本内阁府在2018年针对全国60岁以上的3000人进行的民意调查,有56.1%的受访者希望在自己的家中养老,其次才是去各类养老机构等。可见,居家养老仍是日本许多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方式。然而,由于老年人面临老后资金不足的困难,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制度则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面向65岁以上老年人群体及40至64岁特定疾病人群。该制度规定老年人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要介护③认定”后,基于分级结果接受差异化的护理支持。认定机制的有效运作大大提高了在日本全国统一实施养老保障的可行性,也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日本介护分级制度。由于“居家养老”需求的增多,在老龄化社会下,日本政府于1997年推出了《护理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制度的核心在于“要介护认定”的分级护理,该认定由地方政府组织专业的评估团队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按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由高到低分为:需要生活支援1级,需要生活支援2级,以及需要护理1—5级共七个等级,其中需要护理3以上被定义为“失能老人”。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应缴税年收入不足380万日元④(约18.5万元人民币)的老年人每月护理费用的支持上限为4.4万日元(约2150元人民币),以此缓解低收入高龄人群因居家护理服务等所增加的经济负担。
“要介护认定”不仅需要主治医生的意见书,还需要结合全方位的身心状况调查,并由“介护认定审查会”根据计算机初次认定结果、主治医生的意见及其他特殊事项做出最终判断。该认定的流程简单且高效,为后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及其他补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见图2)。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作者整理
图2 介护分级制度认定流程图
日本的老年人根据认定结果,可获得差异化的养老服务。例如,对于需要全天候护理照料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认定结果入住介护型养老院;而对于依然能够在家居住的老年人,可以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在日本,经介护认定后的所有护理服务都可由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支持,以帮助老年人减轻经济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LTCI成立于2000年,旨在解决高龄少子化社会下带来的护理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上的金融支持。通过该制度,老年人根据自身的介护分级,在接受相应护理服务时,自己只需要支付一至三成的费用,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提供。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三点,即自立支援、利用者本位和社会保险方式。“自立支援”强调护理制度不仅仅为老年人提供看护服务,也尽可能帮助老年人独立生活;“利用者本位”是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包括医疗、护理在内的各种养老服务;“社会保险方式”则明确了该制度的资金负担与支付关系,确保资金来源中50%来自保险费收入(其余50%为各级政府补贴),以保持该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换言之,LTCI以征收保险费和政府补贴结合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在政府负担的部分中,国库负担25%,地方政府负担13%,市村街道(日本市比县管辖区域更小)负担12%。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中日本按照缴纳保险费者的年龄划分,65岁以上人群缴纳的保险费占比为23%,40—65岁人群缴纳的保险费占比为27%(见图3)。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作者整理
图3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分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面向65岁以上老年人和40—65岁需要介护服务的部分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不论何种疾病,只要是经过评级认定为需要生活支援或需要护理的,均可享受对应的护理服务。地方政府负责收取应由社会保险缴纳者负担的保险费。老年人在完成“要介护认定”后,可据此在居家护理、日间护理和短期住院等各种服务中享有费用优惠。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介护分级,有效地为不同身心状况的老年人提供了差异化的养老服务,并使得政府支持更加精准。
思考与启示
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由“高速增长期”向“高质量发展期”的转变,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从1980年的308美元快速增长至1990年的348美元,而老龄化率仅增长了约1%。未雨绸缪,2000年后,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出生率的下降,老龄化社会问题及农村人口养老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2010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设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此时农村人口尚无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农村地区有农村养老保险,但覆盖人数较少;2010年后,国家进一步统筹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并于2014年在基础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大幅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覆盖人数。
第二支柱方面,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制度自1995年发布以来,也逐渐完善为企业年金制度。此外,在2018年我国又推出个人养老金,鼓励公民主动为养老储蓄。至此,我国的三大支柱初步完善。
图4比较了1960—2023年,中国及日本人均GDP及老龄化比率(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变迁,其中“①、②、③”分别表示两国推出政府养老金、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关键时间点。整体来看,相比日本,我国的老龄化过程虽然来的较晚,但速度更快,同时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更大。为此,借鉴日本过往经验,提前部署养老金融或大有裨益。

数据来源:Bloomberg,作者整理
注:气泡大小为老龄化比率(65岁以上人口占比)
图4 中日1960—2023年老龄化率与人均实际GDP比较
发展第三支柱同时关注“即时满足”
目前,我国养老金呈现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独大,第二支柱比例低但逐年增长,而第三支柱大有可为的发展趋势,个人养老金账户自2022年正式推出后覆盖人数迅速增长(见图5)。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作者整理
图5 中国养老金三支柱覆盖人口
中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与日本的iDeCo相似,主要通过税收政策优惠等吸引个人参与,并对支取设置了年龄等条件。日本虽然在2001年推出了iDeCo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但直到2014年NISA推出之前覆盖人数较少。截至2022年的数据显示,iDeCo只有290万人加入,而更晚推出的NISA则有1800万人加入。
究其原因,NISA虽然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但是仍在一定额度内减免资本利得税(日本的资本利得税较高,为20.315%⑤),且投资产品更加灵活,并随时支取,可投资额度也更高(见表1)。可见,除了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相比“长期冻结”的不确定性,人们通常更倾向于NISA当前的“即时满足”——这在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中也能找到依据。为此,我国金融机构在发展第三支柱时,需额外关注产品的“即时满足”,并与养老产品本身的长期属性取得平衡。
表1 日本iDeCo、NISA和我国个人养老金账户比较

注:住民税是日本纳税居民有缴纳义务的一种居住税。
资料来源:厚生劳动省,作者整理
丰富养老金投资等长期限产品供给
日本在老龄化社会多年的发展下,有许多金融产品的创新尝试,尤其在信托产品及住房相关产品上有一些成功或不太成功的案例,值得借鉴。
在养老金投资方面,日本的养老资金深度参与国内外资本市场,养老金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GPIF)将50%的资产配置在海外,NISA账户鼓励个人养老资金入市直接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同时日本还大力发展各类挂钩资本市场的产品。但鉴于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且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深化改革和对外逐步开放的发展阶段,完全照搬日本的模式并不现实,而是更需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潜力空间巨大。如日本GPIF近年来也在不断提升权益类资产配置占比。
在房地产贷款领域,日本“flat35”贷款模式是一个较为特别的存在。“flat35”如名字一样,是由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Japan Housing Finance Agency,JHF)提供的最长可贷款35年的固定利率按揭贷款产品。“flat35”具有政府支持、利率固定、期限长等特点。该产品的债权在日本还被打包成按揭贷款支持证券MBS进行出售。这对于偏好长期限固息资产的养老金投资基金等,将是非常理想的产品,尤其是在近年来长期优质“资产荒”的背景下。为此,我国金融机构或也可结合资产证券化设计,同时在资产端和负债端满足不同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需求。
改变刻板印象,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的首项重点任务就是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我国和日本一样,都曾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期,使得现在的老年人普遍较年轻一代积累了更多财富。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健康状况的改善,老年人群体的消费早已不再局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而是延伸到了健康、娱乐、文化等更多领域。
根据中国2020年人口普查结果,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最高的省份依次为辽宁(17.42%)、重庆(17.08%)、四川(16.93%)、上海(16.28%)(见表2),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公布的数据,2023年这些省份的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几乎都高于老年人口占比较少的广东,辽宁、上海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 不同老龄化程度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作者整理
从支出构成上看,老龄化严重的省份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比重相对较高,辽宁达到了11.7%,高于全国水平的9.2%。此外,与日本情况相似,这些老龄化严重的省份在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也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或可推测我国的老年人关注个人兴趣娱乐发展(见图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作者整理
图6 2023年中国部分不同老龄化程度地区消费支出比例
未来,随着老年人口基数的增长,以及政府对老龄产业的政策扶持,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或将进一步得到激发。面对老年人群这一潜在庞大的消费群体,金融机构需改变“老年人消费能力低”的刻板印象,结合中国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和财务状况,提前布局老年人消费信贷等市场,如推出低利率、适应养老金还款方式的老年人定制化消费贷款产品;参考日本千叶银行等提供的老年人应援贷款,夯实忠实客户基础,构建全生命期金融服务等。
发展监护制度等信托,关注失能老人财产保护
纵观日本面向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发展,大都伴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方面,政策支撑可一定程度弥补单一金融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的不足,在政府层面通过资源整合和再分配进行自上而下的引导,并通过立法提供了前瞻性和标准化的纠纷解决方案,降低各方利益主体的顾虑,从而使得这类新兴产品更容易被金融机构所接受。另一方面,这类产品的发展也在操作层面为法律判决后的决策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两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例如,日本的“监护制度支援信托/存款”发展就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老年人也将面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的日常照料、就医住院、财产管理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监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愈发重要。
与日本类似,我国也设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⑥两种类型的监护制度。前者是由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而后者是由被监护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但与日本发展较为完善的“任意监护制度”不同,我国的意定监护虽已纳入法律规制十余年,但在制度运行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堵点、难点问题⑦。此外,除了制度本身进一步完善,如何将其更好地与养老信托、医疗服务等金融产品和社会保障衔接,形成一套完整可实施的监护解决方案,也是未来我国社会各界需继续探讨的课题。
完善护理评价体系和产业应用
日本在护理评级及养老产品、服务的设计上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框架体系,尤其是“介护分级制度”为整个养老院及居家护理行业提供了制度的基石。“介护分级”的结果可应用在包括医疗、护理、康复、养老院、居家养老和护理等各类养老服务。
相比我国,目前仅浙江、上海、大连等地建立了类似《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等省市地方标准,但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专业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且在结果得应用上较为局限,未与社会保障体系等建立关联。为此,我国亟需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等相衔接的健康服务体系,并在护理服务方面加强产业培育,制定统一护理标准并加强其应用。
树立全生命期的备老理念
我国社会整体的养老投资等备老理念虽有提升,但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传统依赖家庭或国家保障的养老观念依然较强,且由于相关金融知识的匮乏,普通家庭的投资意识和长期规划能力较弱。尤其对于中青年一代,更需要从日本过去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和当前我国及全球经济形势中主动认识经济发展规律,增强备老意识,提前做好预防性、长期性的养老准备,积极利用好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等,做好个人账户的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而对于老年群体,则要更加注意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意识的养成,警惕和防范各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现有养老财富遭到不法分子侵害,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利用监护、信托等工具,提前为潜在的“失能”风险及财富传承等做好准备。
此外,在日本,金融机构除了大力发展应对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外,也纷纷与日本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积极参与老年金融学(Financial Gerontology)相关的社会研究,促进社会养老意识的形成。我国金融机构等各类组织或也可参考日本同业,加强同社会研究机构合作,通过多渠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金融知识水平,帮助民众根据各自生命期进行资产配置,树立和养成正确的备老理念。
注:
①日本经常利益为包含非主营收支的营业利润。
②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2022年度介护老人保健设施经营情况》(2024年2月29日发布报告)网页链接
③“介护”源自日语词汇“介护”,意思同“护理”。为保留日文原意,下面表述不作区分。④根据国税局在2023年进行的《社会工资情况统计调查》显示,日本人的平均年收入为414万日币(约20万元人民币)。
⑤投资日本股票市场收益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15%+住民税5.315%,合计20.315%。
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⑦刘智慧,《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