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
民发〔2018〕13号
各市(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留守老年人也在增多,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这些留守老年人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第一责任主体,子女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坚持基层主导。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把防范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工作内容,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社会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乡镇、村(社区)要在2016年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
(二)建立关爱服务清单。村(社区)要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设立联络服务人员,建立常规性的关爱服务清单,通过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三)提升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存在弃养、虐老等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建立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多形式的关爱服务。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机制。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随时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联络人要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要求实施关爱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关爱留守老年人服务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利用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依法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体部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抓手,将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签约人群,定期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上门免费医疗卫生服务,并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扶贫办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及时研究总结与宣传各市县孝老、敬老、爱老的先进事迹。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养老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要落到实处。
附件: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描述 | 说明 | 备注 |
1.老年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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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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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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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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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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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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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健康○部分失能○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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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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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状况 | ○良好○一般○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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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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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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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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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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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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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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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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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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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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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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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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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赡养义务人信息(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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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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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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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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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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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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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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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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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照料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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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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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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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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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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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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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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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
琼民发〔2018〕13号
琼民发〔2018〕13号
资料来源:海南省民政厅(网站)
原文链接:http://mz.hainan.gov.cn/smzt/gfxwj/201902/fd0726698950478ea09dbe1f3e0c40cb.shtml?ddtab=true
收录时间: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