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大连市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24〕5号)和省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辽老龄办发〔2025〕1号)的部署要求,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聚焦老有所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自愿自觉、量力而行,鼓励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大连篇章贡献“银发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市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区老龄委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启动“银龄行动”,组建“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26年,“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开展“银龄行动”的机制基本形成,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2028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有效开展,成为我市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银龄行动”工作基础
1. 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与“银龄行动”。组建市级、区(市、县)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由老干部、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牵头组建“银龄行动”专项服务队伍,组织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依托老年大学、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涉老社会组织等单位,培育壮大“银龄行动”志愿者队伍,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2. 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各地、各部门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的老年人力资源,建立银龄志愿者人才库,推动使用全国“银龄行动”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志愿服务网,通过需求调研、项目创新、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等方式促进供需对接。鼓励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提供场地、物资、技术等支持,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3. 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公益时间、礼遇回馈等褒奖机制,激发银龄志愿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形成“奉献—回报—再奉献”的良性循环。健全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引进商业保险,鼓励银龄志愿者使用智能手环、健康监测设备等,对于参与重大活动或需要较高身体条件的志愿服务岗位,组织志愿者进行行前体检或健康评估,制定医疗救助、紧急疏散、事故处置等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六个助力“银龄行动”
4. 实施助力乡村振兴“银龄行动”。组织涉农老专家学者、老农业科技工作者等,通过开设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田间课堂等形式,提供良种培育、技术支持、项目指导、产业扶持等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组织熟悉“三农”政策、有农林牧渔专长的银龄志愿者开展专题调研,为乡村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建言献策。动员老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下乡活动,组织老艺人、老匠人参与乡村文化保护与建设,挖掘并传承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5. 实施助力健康大连建设“银龄行动”。组织老医护工作者,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公众开展巡诊、义诊、会诊、用药及护理技能指导等医疗健康志愿服务,开展疾病预防、养生保健、营养膳食、体重管理等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健康素养。鼓励老医疗专家对口帮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等优化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组织体育领域老运动员、老教练等深入社区开展科学运动指导、健身宣传等志愿服务,引导各类人群开展适合不同年龄结构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助力全民健康。(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6. 实施助力科教兴国“银龄行动”。组织老专家、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展览等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提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素养。动员老教师、老校长等教育领域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经验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支教,广泛开展结对关爱、帮教助学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利用老年专业技术人才智力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项目评审、经验传承、技术咨询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助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7. 实施助力基层治理“银龄行动”。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鼓励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活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服务中心(所、站)等载体,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心理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等便利条件。组织文化领域银龄人才,立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供融入日常生活的公共文化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发挥退休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反诈课堂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文联,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8. 实施助力红色传承“银龄行动”。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组建“银龄宣讲团”,通过集中宣讲、报告会、讲故事、情景再现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光荣历史、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宣传宣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鼓励银龄志愿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培育时代新人。充分发挥老年人言传身教作用,积极开展“家风、家教、家训”传承道德教育,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9. 实施助力美丽大连建设“银龄行动”。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环境集中清理志愿服务活动,整治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倡导垃圾分类、文明养犬,营造宜居整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志愿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动植物保护、低碳环保、再生资源回收、“光盘行动”、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环保教育和环保活动,倡导简约舒适、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美丽大连建设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三)推动“银龄行动”提质增效
10. 加强“银龄行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明确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内容,建立“银龄行动”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档案,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孵化培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引导青年志愿者帮助“银龄行动”志愿者做好项目管理。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定期举办志愿者培训班、经验分享会,普及老年志愿服务知识,提升“银龄行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11. 打造“银龄行动”特色品牌。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银龄行动”核心内涵和实践路径,努力挖掘行动所蕴含的精神力量。根据自身实际和职责举办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视情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欢送仪式等。加强“银龄行动”理论研究,培育一批“银龄行动”特色队伍和品牌,并做好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涉老社会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分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有地方特色、有引领作用的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12. 加大“银龄行动”宣传力度。依托纸媒、网站、新媒体平台,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银龄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具体工作要求。发挥全媒体矩阵优势,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展现老年人老骥伏枥、向上向善的精神面貌。鼓励创作老年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作品和公益广告,激发更多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文联、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各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龄行动”由市老龄委统一领导,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统筹协调推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各地区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措施,切实开展好“银龄行动”。各地区民政部门要把“银龄行动”列入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银龄行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不同来源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规范、内控健全、运行透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切实提高资金和资源使用质效,确保“银龄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评估指导。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职责,定期对“银龄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加强“银龄行动”统计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信息共享,推动协同共进。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将“银龄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