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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2号---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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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下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211/7f086baa05ab48dd84cf40897eeea689.html

       收录时间: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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