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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大连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14号---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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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大连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大连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关于加强大连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

深度合作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辽政发〔2019〕15号)精神,推动大连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医疗医药市场前景广阔。据统计,我国医疗市场持续扩大,其中药品市场2018年达到1370亿美元,居美国之后排名世界第二,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1700亿美元。我国 2018 年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已达5304 亿元,同比增长 19.9%,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

(二)日本产业转移机遇。由于我国政府不断完善临床试验和专利制度,日美欧等制药企业已经开始在我国构建研发体制。日本医疗医药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我国上海、苏州、青岛、四川等地对日医疗医药合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日本医疗医药新一轮产业转移,为对日合作基础雄厚的大连带来了难得机遇。

(三)国家政策支持利好。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2017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标志着我国医药行业与国际标准正式接轨。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633号),将生物医药作为重点支持方向。

(四)大连具备合作优势。一是医疗基础完善。截至2018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154个,其中医院178所(三甲医院9所),卫生工作人员6.7万人。二是医药产业初具规模。2018年我市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和医疗器械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近330亿元,其中外资知名企业有辉瑞制药、欧姆龙、东芝等。三是人才资源丰富。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IT企业可为我市对日本合作提供综合性人才和团队。


 二、发展思路

  以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加强医疗康养、养老照护等广泛领域互利合作”共识为指引,紧抓中国医疗医药事业大发展和日本医药产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双重机遇,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工作统筹,全域规划布局,实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明确对接重点,聚焦日本医疗医药产业,参考神户医疗产业都市发展模式,强化精准对接,推进深化合作;突出链式发展,开展临床治疗、医疗教学、数字医疗、中医药和康养等全产业链合作,加快形成集成效应、集聚效应;突出项目建设和人才建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科学定位,勇于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大连样板、大连经验,将大连建设成为中日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合作示范城市和世界知名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都市。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经过3-5年努力,大连与日本合作初见成效。医疗领域,试点医院引入日本医疗服务理念、管理模式和诊疗技术,医疗服务逐步与日本接轨,部分学科达到日本医疗水平,规划的新型医疗机构以及中日数字医疗中心基本建成运营。教学科研领域,相关高校基本实现各相关学科和专业与日本方面的对接,开展互访交流、骨干教师进修培训等工作对接,初步建成中日合作高级实验室,医工结合和医学IT融合等领域合作科研创新初见成效。研发及CRO(新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等领域,医药医疗器械、健康食品等产品研发以及CRO等所需办公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毕,引进相关企业40家,其中日资15家,中资等25家。生产制造领域,引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生产制造企业20家,其中日资6家,中资等14家。中医药领域,共建中医药(汉方)创新平台、共同开拓第三方中医药市场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健康养老领域,引入日本管理经验和理念,培育一批具有中日合作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

  远期目标:争取到2030年,我市对日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合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医疗、教学、科研、生产制造、健康养老等全产业链达到日本平均水平。


  四、规划布局

   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全市资源,统筹规划,分区实施,形成“1+2+N”格局。

“1”即打造中日医疗合作示范医院。选择综合性医院整体引入日本医院管理理念及相关优势医疗技术,整体提升合作医院的管理和医疗水平;部分医院可拿出拟重点发展科室,引入日本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推动支持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对日合作交流。

“2”即规划医疗研发集聚区和生产制造集聚区。在市内集中成片规划医疗研发集聚区,预留公立大型综合医院选址,并结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新型医疗卫生机构和数字医疗中心需求,面向日本相关医疗机构招商。在同一区域内规划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产品研发中心、CRO中心和中医药(汉方)创新平台,形成集群效应,并将该区域纳入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区,赋予先行先试功能,打造大连中日合作国际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都市核心区。在金普新区等规划生产制造集聚区,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根据环评安评和产业规划等情况,医药中间体等制药工厂可选址长兴岛或松木岛,形成研发和试验成果在大连落地生产的格局。

“N”即形成教学科研、中医药、康养和药企合作等若干分中心。教学科研方面,推动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医学、药学等方面与日本开展对接合作,突出重点学科和领军人物,探讨创建中日合作高级实验室,争取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中医药方面,结合中医药特色和日本汉方特点,在医疗、康养、研发和制药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中医药市场。康养方面,以我市市民社区康养为主,引入日本“托老所”理念和模式,同时在金石滩、旅顺等地规划建设中高端康养基地。药企合作方面,推进现有医药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日合作。


 五、重点任务

  (一)    组建智库。聘请中日医疗医药界知名专家学者、企业高管以及政府官员等组建智库。定期召开咨询会议、产业论坛和专业讲座,提升我市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二)加强医疗合作。对接国内和日本先进做法及经验,制定实施医院(含重点科室)管理和诊疗技术提升、应用合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大学)

(三)加强教学科研合作。梳理我市相关高校对日合作现状,制定实施教学科研领域对日合作方案,突出重点学科和领军人物,创建中日合作高级实验室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连大学)

(四)提出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研发及CRO合作方向。参照世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研发及CRO”对日合作方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五)组织实施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参照发改办高技〔2018〕633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生产制造合作。以正在编制的《大连市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为基础,梳理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健康食品等生产制造企业对日合作现状和合作意向,确定重点合作方向,支持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能力,加强双方重点产业园区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确定医疗研发集聚区和生产制造集聚区空间布局。借鉴日本神户医疗产业都市等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经验,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医疗研发集聚区和生产制造集聚区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推动中医药合作。在中药研发和制药等方面加强中日合作,探索共建中医药(汉方)创新平台,共同开拓第三方中医药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辽宁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

(九)推动健康养老合作。引入日本健康养老管理经验和理念,培育一批具有中日合作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开展招商引资及招才引智工作。以我市与神户市合作为切入点,以神户医疗产业360余家进驻企业为首批招商引资目标客户,进而围绕日本制药、医疗器械、OTC医药品、汉方药和CRO协会等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开展招商工作。探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投资成立大连中日合作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共性创新平台,创造条件引入日本资本。吸引留日学子来连创业,吸引日本专家在连设立工作站,支持中日合作医疗医药生命健康创新创投企业上市。争取创立大连中日合作生命健康产业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


六、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大连与日本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参照国内外先进做法,提出有力措施和政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动加强我市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相关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府口岸办、大连海关)

(三)争取国家支持。一是以我市与日本神户市合作为切入点,争取国家商务部在中日两国政府合作框架下,推动我市与日本在医疗医药生命健康产业深度合作。二是以大连自贸片区(含协同发展区)为载体,在项目引入和推进过程中,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医疗技术准入和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放宽境外医师执业时间和兴办独资医疗机构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



   资料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https://www.dl.gov.cn/art/2020/3/31/art_854_361705.html

   收录时间: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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